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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办〔2017〕10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15  点击次数:


鹤开管办〔201710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73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鹤壁市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9),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中期目标。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1.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油气管道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

2.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3.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综合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形成;建成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

4.确定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名单。

5.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

6.积极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积极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实行一体化管理。

7.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发挥重要作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曝光制度化。

8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9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积极与高校对接推动签订化工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认真落实全省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计划。

三、时间安排

20176月开始至2019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6月)。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7月至20187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8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1月)。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快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建设。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开发区安监办牵头,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发区安监办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质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办事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安监办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开发区管委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开发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开发区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0.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不再新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项目;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安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招商局、质监分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5.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要落实无害化处置经费,及时安全处置。(环保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强化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1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监办、城市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2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监办负责,2018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0187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开发区安委会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要求。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分别确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开发区安监办(联系人:陶峰,联系电话:0392—3217109,电子邮箱:zhxmb@126.com)。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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