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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办〔2017〕6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07  点击次数: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424

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44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和任务

整体目标。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将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企业退休人员交由当地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安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工作原则。工管委负总责,各办事处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企业承担移交主体责任。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措施,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各办事处要和企业协调联动,签订移交协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移交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落实,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移交任务。我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涉及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家企业共104人。

二、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企业要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整理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各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核实所接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开展管理服务。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经退休人员本人同意可按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省外户籍的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社区。做到不漏一人,确保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接收到位。区党群工作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对整体移交后新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由企业协助办理手续。企业离休人员和省管干部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关于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严格按照《省属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流程》,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市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

(三)关于企业管理服务人员及服务设施移交

1. 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移交。根据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每3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的比例,接收原企业的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由企业和办事处协商确定,移交到地方的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范围统一管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主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企业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移交到当地政府,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街道和社区的使用管理范围。

2. 关于企业移交人员薪酬待遇。企业移交到地方的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政府承担,移交后薪酬待遇低于移交前原企业的,差额部分由原企业支付。企业移交到地方的管理服务人员,由当地办事处和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和考核。企业移交到社区的管理服务人员离职或退休后的空缺岗位,由办事处和社区按有关规定委派或选聘。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建立基础信息台账,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建立QQ群、微信群等,适时掌握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服务。

(二)办事处和社区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公示街道、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和提供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管理服务项目,方便企业退休人员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三)办事处和社区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等工作。

(四)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好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的企业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帮困扶危工作。

(五)办事处和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党建、文体娱乐、政策宣传、老年大学、社会公益等活动。

(六)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并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

(七)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办事处和社区要协助其家属及时向原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协助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八)办事处和社区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推进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服务需求。

(九)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

四、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要按规定继续承担一定的管理服务工作,安排专人协助办事处和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避免出现脱节、断档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企业要严格规范统筹外项目发放标准和范围。对现有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统筹外项目由原渠道解决;对以后新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进行规范,确属国家和省有文件规定和政策依据的,由企业按规定办理。

(二)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与办事处和社区的协调沟通,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的慰问、殡葬服务等工作。

(三)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

(四)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其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原企业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支付。企业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原企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企业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原企业负责解决。

五、时间安排

426日起,按照移交流程分别开展移交工作,627全部移交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徐习海任组长,党群工作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管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及各办事处主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区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

(二)坚持协调联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导办公室和社区做好企业办社会管理组织人员、资产的接收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等相关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企业向办事处和社区移交党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此次移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服务等经费。工管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三)确保社会稳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各办事处要从本地社区建设和企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有序推进移交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惑答疑,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待遇,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实现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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