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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办〔2017〕7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应急 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7  点击次数:

鹤开管办〔20177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66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防汛条例》和《鹤壁市防洪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发区管委统一指挥负责开展开发区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警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指

设立开发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开发区防汛工作。区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组成。

(二)开发区防指组织机构

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工管委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城市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金山公安分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办事处工委书记任指挥部成员。

(三)开发区防指职责

开发区防指负责指导组织开发区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全面负责开发区防汛工作;承担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开发区防指办公室(开发区防办)职责

承担开发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开发区防汛方案,及时掌握开发区的汛情、水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并做好相关防汛协调工作。

(五)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工管委办公室

1)负责抗洪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抢险车辆的调配。

2.社会事业局

1)负责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对有关单位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与市防汛指挥部的对接和协调,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抢险队伍的调度、防汛值班安排、接收防汛文件并及时予以转发。

4)负责辖区农村防汛,督促农村危房加固和滞洪区群众搬迁撤离等工作,督促办事处完成村庄内河道、泄洪沟的淤泥垃圾清理,并保持排水畅通。

3.城市建设管理局

  (1)负责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对接和协调,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2)负责辖区城市防汛。

3)负责辖区城市沟渠河清淤疏通工作。

4)负责督查和指导辖区内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

4.经济发展局

1)负责督查和指导企业防汛工作。

2)负责企业灾情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

5.财政局

1)负责防汛经费及有关资金的落实与监督。

2)负责防汛抢险资金和救灾资金的落实。

6.监察局

1)负责对防汛工作效能进行监察。

2)负责对抗洪抢险经费、救灾物资和资金使用进行监察。

7.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2)负责灾情上报和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8.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负责督查防汛期间的正常秩序,督促指导道路等清障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9.金山公安分局

  (1)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2)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与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和通信电缆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办事处

  (1)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强化措施,确保辖区安全度汛。

  (2)汛前全面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汛期排水顺畅。

  (3)及时排查危房情况,做好洪水期间灾民的生活、就医、防疫等安置工作。

  (4)组建企业和农村防汛抗洪抢险队,明确具体人员,分解工作任务。

  (5)当发生较大洪水时,要迅速组织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安排群众生活,开展救灾和生产自救。

  (6)备足备全防汛物资,做好沙袋、砂石料、木桩、铁丝、木板等防汛物资的筹备,落实防汛抢险车辆及其他防汛工具。督促易受洪水侵袭的农村和企业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沙袋,严防洪水侵袭。

  (7)制定汛期道路抢修预案,确保汛期道路畅通无阻。

  (8)做好辖区内各单位的防汛排涝工作。

9)海河路办事处要对有关沟渠、河进行清理;渤海路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汛期后小屯水库的安全,制定专门水库应急预案,并及时清理下游河道内的杂物;东杨办事处要针对黎阳路京珠高速桥下积水情况备好抽水设施,保证用电正常,遇有积水情况及时进行抽水,保证道路畅通,同时对刘洼沟进行疏通。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汛期暴雨等重大灾害性气象信息来自于市气象局预报和区防指。

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人民群众财产、农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开发区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开发区防办,由开发区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每年汛前,指导各办事处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网络,成立抢险队伍,并对抢险队伍进行汛前培训,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工程准备。开发区防指根据汛前检查情况,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检查抽水设施并进行试运行,确保汛期正常运转。

4)预案准备。各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有关单位根据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5)抢险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每年汛前,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进入汛期,开发区防办将各办事处的防汛值班电话等通信信息公布,各防汛人员通信工具应24小时开机。

7)汛前检查。每年3月中下旬,开发区防指根据要求,布置汛前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进入汛期前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结束。

2.预警

1)预警级别。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一般():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河道、泄洪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较重():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河道、泄洪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道路部分路段出现积水现象。

 严重():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倒灌;可能造成辖区受淹,严重影响辖区安全。

 特别严重():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警启动

开发区防办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级、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开发区防办负责向开发区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区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级、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区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市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区防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3.预警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区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四、应急响应

参照市防指制订的鹤壁市防洪预案,建立开发区防洪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区、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全程监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水利、防洪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所辖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视灾害情况,由所辖防汛指挥机构向办事处和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若影响到邻近区域,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上报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洪涝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办事处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⑵需要启用滞洪区;

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⑷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下达指令,启动级应急响应机制,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及市防指。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告知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城市建设管理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加强巡逻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事发地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办事处及区防指。

(二)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相应:

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⑷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⑸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下达指令,启动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2小时内上报管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事发地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办事处及区防指。

(三)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当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委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下达指令,启动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

相关办事处由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管委分管领导和区防指。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⑸发生局部暴雨和山洪灾害。

.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办下发通知,启动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管委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办事处由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管委分管领导和区防指。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六)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办事处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七)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办事处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备用电源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办事处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所辖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九)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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