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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2017〕9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2017年开发区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点击次数: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2017年开发区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扎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2017年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26


2017年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目标完成,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全年防控与重点时段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区域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巩固成果,创新方法,坚决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开发区、3个办事处、11个行政村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蓝天卫士作用,强化人防技防相结合,实现全区全年零火点目标,努力在全区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提高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平均达到95%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

三、工作步骤

在全区实行全年秸秆禁烧,禁止农村各类露天焚烧。重点禁烧阶段为三夏515日至630日)和三秋915日至1115日)时节。做到秸秆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扎实成效。

(一)常态禁烧阶段(11日至514日、71日至914日、1116日至1231日)。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禁烧督导机构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开展常态化禁烧,严防焚烧秸秆。

(二)重点禁烧阶段(515日至630日、915日至1115日)。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分包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121日至1231日)。对各办事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早发动、早计划、早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分包责任表报送开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熊利广、杨凯。联系(举报)电话:0392-3206680   15939282551   18739291501,邮箱:hbkfqshsyj@126.com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信息收集、通报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保障专项工作经费。环保分局负责秸秆焚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焚烧行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做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保证道路畅通,保护好绿化成果。其他部门要根据需要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各办事处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在收获高峰时段,除正常值勤巡查外,要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不断地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展示工委、管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化为农民群众自觉行动;要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网格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县级干部包办事处、办事处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形成区、办事处、村三级责任体系。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严格问责,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为综合利用提供保障。

(五)强化监测预警。引进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在辖区三个办事处通讯基站铁塔顶端各安装一套高清网络球机摄像头,实现对辖区农田、农民居住36024小时的全天候监管。实现人防机防相结合,不断创新监控方式。

(六)强化秸秆清运。要盯村庄、盯农户、盯地头,田间、地头、村头一律不准散堆小麦、玉米秸秆和粉碎过的秸秆,凡是有堆积的,必须处置到位。要以办事处或村为单位,设置秸秆堆放点,对未利用的剩余秸秆进行集中堆放,集中处理,消除隐患。对五保户和因特殊情况丧失劳力的困难户要帮扶。对临时集中堆放的秸秆,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要保持一定距离,并有规范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安全制度。要对路边、沟边、渠边等重点部位加强人员值守,做到看死盯牢,坚决杜绝焚烧隐患。

(七)强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办事处、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努力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大力促进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等产业化发展,健全秸秆收贮服务体系,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八)强化责任追究与奖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三夏三秋期间,开展问责约谈,以办事处为单位,对全区首次出现着火点的办事处,由管委约谈着火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村的主要负责人;凡发2个以上秸秆着火点的,约谈着火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视约谈问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再次成为约谈对象的,对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实施经济奖罚,每发现1个着火点,省、市两级处罚所在地55万元(省财政直接扣拨50万元,市财政局再直接扣除5万元)。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个人,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治安处罚。对严守监管职责、禁烧措施落实到位、秸秆焚烧零火点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全区通报表扬。各办事处对完成禁烧工作任务好的村(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奖代补给予支持。

 

附件:开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附件:

开发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长:胡红军(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长根(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刘文耀(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徐习海(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刘文合(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李军显(管委副主任)

魏增华(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杨明安(公安分局局长)

  员:刘军文(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素海(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咏(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曹慧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宪生(财政局副局长)

郭运成(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直建彬(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郑艳丽(环保分局局长)

郭兴勇(海河路办事处工委书记)

亓国杰(渤海路办事处工委书记)

赵方士 (东杨路办事处工委书记)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吕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开发区秸秆禁烧联合督导组,由李长根同志任组长,吕素海、曹慧长、直建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城市综合执法局中抽调。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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