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开管办〔2017〕13号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免费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7〕10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发区制定了《免费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开发区管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免费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7月19日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
免费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
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听力筛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鹤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7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要求,为确保此项重点民生实事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免费筛查。通过实施民生实事,普及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建立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提高孕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服务对象、内容
(一)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户籍属于开发区辖区,或夫妇双方非开发区辖区户籍,但女方在本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确定的服务机构内接受免费筛查服务。孕妇每孕次可享受一次免费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新生儿可享受一次“两病”(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和一次听力筛查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享受一次免费筛查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医疗保健机构不准搭车检查、不准变更检查项目、不准搭车收费。
(二)知情选择原则。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服务对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服务。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内容的义务,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四)规范服务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进行。开发区没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据市里安排确定免费筛查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选择免费筛查服务机构。
四、职责分工
社会事业局:负责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印宣传资料、服务手册,协调开展宣传培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程序和市有关筛查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确定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负责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技术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组建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制定免费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免费筛查服务的准确数据。制定免费筛查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编写免费筛查宣传资料,组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广泛进行宣传。对筛查出来的高风险或者阳性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由相关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党群工作部:协助社会事业局做好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筹建筛查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财政局:制定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区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进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加快预算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工、管委办公室:按照《2017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要求,工、管委办公室对免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约束性专项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劳动保障局:配合做好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
五、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到村、社区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服务手册,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 、围保手册和女方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数码近照2张,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申请表》,经资格审核认定后,接受免费筛查。
筛查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性流程执行。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此次产前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所需专项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2:4比例安排解决。
区财政局对此次民生工程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等开支,确保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产前筛查300 元/例,新生儿疾病筛查100 元/例。
(三)经费核拨:2017年全区筛查服务量按照2016年全区活产数进行测算。资金数根据服务量和标准核拨,实行预先拨付,按年度据实结算。
(四)结算方式:实行月结算制度,根据服务机构收回免费服务卡的数量、相关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等核算各机构的服务量,根据服务量及标准核算服务经费,经社会事业局审核签字后,通过区财政局支付给承担相应任务的服务机构。
(五)经费监管:对出现资金拨付不到位、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用资金等情况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 2017年 1月 1日至当地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开发区签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于 2017年9 月30日前由服务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户口为开发区辖区居民、女方为外地市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辖区 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另需携带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缴费凭证)到开发区承担筛查任务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的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惠民工程,也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确保这项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相关单位、筛查服务机构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筛查服务工作。承担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采取集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及家庭广泛宣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宣传民生实事的政策和服务原则、宣传免费筛查的具体办法和流程。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筛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培训。
(四)强化质控监督考核。按照《2017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免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约束性专项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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