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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办〔2017〕4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17  点击次数: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开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工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224

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鹤发〔20168号)要求,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开发区工管委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面、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有的中原光谷和有的中国镁谷。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任务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1.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l)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等各类工地以及堆场等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

2)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20173月底前,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我区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

3)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监控。自201711日起,全区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7620日前,辖区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   

4)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620日前,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100%。加大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局

    2.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1)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各办事处要按照《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开管〔20169号),结合行政区划、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监管和管理,建立网格督查员和网格长制。201735日前,各办事处要将本辖区网格单元划分、各级网格长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全面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全区国控、省控、市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违法排污、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贯彻落实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全面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无组织泄露与逸散污染控制和监测要求,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4.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

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1.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915日前,全市10蒸吨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重点企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办事处

3.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620日前,完成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签署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鹤壁新华港陶瓷有限公司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任务,全区涉气重点行业(包括电力、水泥熟料、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4.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12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查漏补缺,严格追责,并于225日前将新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实施网格化监管,确保所有小散乱污污染企业按时限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环保分局

5.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及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安排部署,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6.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重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燃煤总量控制。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推进热电联产,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办事处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3.继续开展散煤治理。依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各办事处

4.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71015日前,全区要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洁净型煤替代总量完成市定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办事处

配合单位:工商分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5.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鹤壁市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鹤发改能源〔2016296号)和《关于印发鹤壁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鹤发改能源〔2016270号)要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和电价支持力度,20171015日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任务目标。到201711月底,全区天然气替代散煤累计使用量、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面积、新增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和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用户数完成市定任务目标。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改造进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办事处

6.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2017815日前,全面淘汰全区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环保分局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开展重点行业(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油烟净化措施,扎实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工作。2017520日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将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位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区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915日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2.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销售的新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各办事处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城市建设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各办事处

4.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20172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并对全区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办事处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招商局,各办事处

    5.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全区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区、乡两级成品油检测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全面保障符合标准的汽柴油供应。2017325日前,辖区内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20日前在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基础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招商局,各办事处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指挥部按照市攻坚办指令和《关于印发鹤壁市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5号)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在区冬指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轻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指挥部

2.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市政府关于错峰生产要求,对水泥、铸造、砖瓦窑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并在落实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的基础上,采取冬季采暖季节安排设备检修维护等措施,对碳素、耐材及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医药、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办事处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市定任务目标。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继续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569号)相关规定实施奖惩,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现全区零火点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自2017年起,城市建成区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1.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市2017年每月下达的PM10PM2.5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严格落实市要求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以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开展重点行业(石油化工、石油化学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征收试点,综合促进企业主动减排。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九)全面完成开发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开管办〔201410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办事处和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在本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二)落实考核奖惩。按照任务要求,组织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将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办事处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办事处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三)注重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广泛宣传发动。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办事处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公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开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鹤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鹤政办〔20172号,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开展五水共治实施科学防治、系统防治,全面推动我区水环境质量稳中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前坊城断面达到目标要求(详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201751日前出台2017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2. 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完成开发区海河流域内农副食品加工、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72013)》。完善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两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河流(湖库)、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并根据禁养区内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于201710月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完毕。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已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稳定达标运行,废弃物能够及时清运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710月底前完成2个村庄(详见附件2)的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渤海路办事处、海河路办事处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办事处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2017年建立国家、省、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四级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指导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 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515日前修订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年底前督促指导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20177月底前督促指导涉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分局。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六)开展城市河流整治工作

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配合市住建局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七)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质安全

1.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17年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和搬迁。20178月底前,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20107月后新建)制定取缔、关闭、搬迁时间计划表,整合财政资金、解决搬迁用地、核算补助标准、落实依法补偿,确保201811月底前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 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2017年年底前,市南水北调办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警示车辆、船只或行人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存在交通穿越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应急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饮用水源,防止污染。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任单位:海河路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攻坚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攻坚指挥部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分析、通报,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强化问政问责。各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共同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区纪工委将约谈有关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1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开发区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

 

 

 

 

 

 

 

 

 

 

 

 

 

 

附件1

 

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河流名称

监测断面

责任单位

2017年目标值

氨氮

(毫克/升)

其他

备注

1

淇河

前枋城

淇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III

总磷≦0.1毫克/

 

 

 

 

 

 

 

 

 

 

 

 

附件2

 

开发区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

序号

办事处

需整治的村庄

1

渤海路办事处

扈堂村

2

海河路办事处

侯小屯村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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