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
事项名称:办理残疾证
设定依据: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凡是本辖区常住户口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一、申请时提供资料:携其身份证、户口本、5张两寸彩色照片,均可向我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办残疾证。
二、鉴定:前往指定的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如达到评残标准,鉴定医院会出具残疾等级报告,如达不到残疾等级标准,鉴定医生会当面否决,并解释原因。
三、将上述所有相关申请资料,包括鉴定报告、表格等交给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查。
四、区残联将上述申请资料报送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五、等候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发残疾证的通知。
办理地点: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科创中心410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92-320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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