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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救助

时间:2017-02-23  点击次数:

 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救助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救助

设定依据: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豫民〔2012327号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一、 具有我辖区户籍;

二、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简称“二代证”);

三、 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

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四、 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申请程序:

一、有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鹤壁市开发区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

不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一、 有大额存款以及有价证劵的;

二、 有机动船舶的;

三、 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四、 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

五、 家庭拥有两处以上房产、债权及其他财产的

办理地点: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科创中心410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92-320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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