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救助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救助
设定依据: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豫民〔2012〕327号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一、 具有我辖区户籍;
二、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简称“二代证”);
三、 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
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四、 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申请程序:
一、有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鹤壁市开发区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
不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一、 有大额存款以及有价证劵的;
二、 有机动船舶的;
三、 家庭成员拥有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四、 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
五、 家庭拥有两处以上房产、债权及其他财产的
办理地点: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科创中心410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92-320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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