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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求助

时间:2016-03-04  点击次数:

 申请大病求助

事项名称:如何申请大病求助

设定依据:根据《鹤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1、  凡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2、  凡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低收入人群(家庭收入不超过申请低保标准的1.5倍)。

所需材料和申请程序:

       1、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申请

申请时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定点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以及由定点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费收据和新农合报销后初审单。

村(居委会)接到全部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调查、上报工作。

2、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实、上报或退回上报材料等工作

3、区民政部门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等工作。最后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

办理地点: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科创中心410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92-320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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