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开管〔2017〕25号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8日
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省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6〕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7〕22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原则,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部门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研究,高位推进。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区管委统一领导全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各办事处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依据我区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全员动员,社会共治。统筹整合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督、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2019年通过省、市验收。通过3年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全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一)落实“党政同责”,构建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开发区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界定明确各办事处、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考评制度,纳入开发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办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按照“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层监管人员要达到相当全市平均水平的标准。(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分局、党群工作部,各办事处)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稳定投入机制,检验经费要满足检测样本量的需求。(责任单位:财政局、食药监分局、社会事业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食品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财政局、食药监分局)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报酬。(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办事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二)深化源头治理,构建完善质量溯源体系。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建立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有效治理种植养殖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严厉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鼓励食品企业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
(三)严格监督执法,构建完善过程监管体系。加强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以及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各业态、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进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执法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针对突出问题、风险产品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加强纵横联合,实施地区间、部门间案件协查联动。(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重点强化对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的抽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加强风险评估交流,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分局)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企业责任,构建完善质量保障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员队伍,加强过程控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等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场所环境、过程控制等内容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
(五)推进各方参与,构建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形式、拓展内容、增强实效。(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科普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专题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及学生课堂教育体系。(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范围。(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进新闻媒体与企业深度融合,强化舆论引导,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声势。(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志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强化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监督。(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探索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案件追偿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可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各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
(一)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示范引领,梯次推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生产环节创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在企业推行的“食品安全月通查、相关部门周排查、关键环节日自查”三位一体自查体系建设探索的基础上,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生产操作标准,加强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从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工艺流程等方面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流通环节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食品经营者店内达到环境卫生整洁、食品摆放有序、进货查验档案齐全、食品贮存规范的要求。在餐饮环节开展餐饮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创建“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化示范街”,严格采购、贮存、加工、洗消等餐饮操作环节标准,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建设。(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
(二)食用农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工程。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办事处)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国土分局、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加强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经营使用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办事处)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三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三)农村食品安全净化工程。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申报备案、分类指导、食品留样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等制度,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培训。加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承办群体性聚餐的农庄、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调高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食药监分局,各办事处)
(四)食品“三小”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疏堵结合方式,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进入集中加工中心、美食街或划定区域,集中规范管理。推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经营模式,探索建立豆制品等有本地特色的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开展“三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城建局、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五)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校内食堂和超市管理。探索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推动品牌超市进校园,鼓励建设中央厨房以及引进专业化托管模式,实现规范化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搞好部门联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单位、食品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
(六)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加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抽检信息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发在线培训、在线考核、产品追溯等应用系统,实现与监管平台融合互通,引导企业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财政局,各办事处)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为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数据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社会事业局,各办事处)
(七)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所快检室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发现能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开展自检,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工作。(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
(八)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程。以开放型思维、市场化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展示创建工作成效,提升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在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在辖区公共场所显著部位设置食品安全户外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和各类网站不断深化网络宣传,打造立体化宣传阵地。组织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专家志愿宣讲团等,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在文化广场、社区和农村演出、宣讲,使食品安全贴近群众、融入生活。(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阶段(2017年11月)。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二)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6月—7月)。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区创建办拟定自评报告,提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开展中期评估。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7月)。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督促整改提高,确保食品安全整体面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9年6月)。加强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协调对接,及时掌握省、市关于验收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省级暗访检查、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注重特色创新。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创建食品安全标准化监管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示范区。
(三)搞好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创建办要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推动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区创建办要加强对各办事处、各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红军 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副组长:刘文合 工委副书记
李长根 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刘军文 工管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月霞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宪生 财政局副局长
纪国富 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路 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周卫红 党群工作部部长
直建彬 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合贵 食药监分局局长
贾林法 公安分局副局长
石 冰 国土分局局长
张光辉 司法分局局长
吕连明 质监分局局长
李春贞 工商分局副局长
郑艳丽 环保分局副局长
毛新军 海河路办事处主任
李 栋 渤海路办事处主任
胡鹏程 东杨路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路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王宪生、城市建设管理局纪国富、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建彬、食药监分局高合贵、公安分局贾林发、工商分局李春贞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料、督导检查等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督导考核等。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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