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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2017〕21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27  点击次数:

  鹤开管〔201721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201711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两险)的征缴工作,现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居民两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对原来两个相互独立的征缴体系进行融合归并,实行居民“两险”统一征收。

    为此,工管委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在上级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居民“两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开发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三)对于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有关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医保经办机构把征缴信息推送给同级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最新征缴信息进行征缴。

各办事处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二、征缴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区工管委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文合 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熊俊良 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波 工委委员、管委委员、财政局局长 

        白艳春 地税局局长

  员:张宪增 财政局副局长

吕素海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合超 地税局副局长

        毛新军 海河路办事处主任

          栋 渤海路办事处主任

        胡鹏程 东杨路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地税局,王合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居民“两险”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办事处比照管委的做法成立领导组织,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居民“两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工作部署:区工管委召开全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会议。各办事处及管委所属财政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当地居民“两险”征缴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当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征缴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机制,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三)办理登记:各办事处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地税部门,以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办理的缴费登记账户作为本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向地税部门缴纳居民“两险”费款的缴费专户。地税部门做好办理缴费专户登记(见附件1)。

(四)组织代收:社保经办人员在办事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即:金三系统中的委托代征统计表,该表的电子版是地税部门导入金三系统的模板,各单位可通过金三系统下载下来,提供给社保经办人员使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无论金额大小均在收缴费款后24时内,向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

(五)信息录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办事处;各办事处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六)征缴入库:地税缴费服务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七)缴费公示:地税缴费服务部门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地税缴费服务部门的受理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各办事处和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办事处以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经办人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经办人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当地规定的居民“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八)信息回传:费款缴入库后,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两险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督导考核:工管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办事处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办事处比照工管委做法,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两委”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工管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在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级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在积极推动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中,要主动向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建言献策,提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合理化工作建议,对当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全盘考虑、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强力推进。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逐级压实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2.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20171019

 

 

 

 

 

 

 

 

 


附件1  

 

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全称):

登记日期:             

序号

行政村(居委会)全称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2

 

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序号

个人社保编码

费款属期起

费款属期止

缴费人类型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缴费金额

滞纳金

利息

1

 

201701

201712

 

 

 

 

0.00

0.00

 

 

 

 

 

 

 

 

 

 

 

 

 

 

 

 

 

 

 

 

 

 

 

 

 

 

 

 

 

 

 

 

 

 

 

 

 

 

 

 

 

 

 

 

 

 

 

 

 

 

 

 

 

 

 

 

 

 

 

 

 

 

填表说明

1.简要说明。按照该模板标准,将待征明细信息编辑好,通过“单位社保费委托待征申报”功能中,在页面上选择某险种对应的记录,将该模板导入系统;导入后即可申报。

2.业务规则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是否可空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业务规则说明

1   

流水号

VARCHAR2

32

保证一个文件中的流水号不能重复,比如从1开始顺序增加

2

个人社保编码

VARCHAR2

30

人社局下发的个人的社保编码

3

费款属期起

DATE

 

费款期起,格式:201701

4

费款属期止

DATE

 

费款期止,格式:201712

5

缴费人类型

CHAR

1

如果是城乡居民,0;如果是灵活就业,填1

6

单位编号

VARCHAR2

20

人社局下发的单位社保编码

7

姓名

VARCHAR

150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姓名

8

身份证件号码

VARCHAR2

20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的身份证件号码

9

缴费金额

NUMBER(18,2)

18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能小于0

10

滞纳金

NUMBER(18,2)

18

默认为0.00

11

利息

NUMBER(18,2)

18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默认为0.00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1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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