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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办〔2017〕20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时间:2017-12-07  点击次数:

  鹤开管办〔201720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730号)文件精神,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现将《开发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129

开发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730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办事处负责、村委实施、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完成村庄内陈年垃圾的清理,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并按标准完成保洁人员配备,落实保障经费,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通过国家达标验收。

2019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区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村庄垃圾治理规划

各办事处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卫专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原则,综合考虑收集运输半径及成本因素,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本辖区各个村庄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二)建立长效村庄保洁制度。

1. 建立保洁机制。2017年年底前每个村庄要按照不低于本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建立村庄长效保洁运行维护机制。

2. 强化保洁监管。村庄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加强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利用、宣传监督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保洁成效。

3. 加强村民管理。村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加强村民保洁意识、明确保洁义务,保障村庄保洁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1. 建立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办事处转运、市处理模式开展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办事处要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制定规章制度。此项工作应于201712月底前完成。

2. 配备必要设施。城市建设管理局要根据各办事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则上海河路办事处不少于2个,渤海路办事处、东杨路办事处各不少于1个,20186月底完成建设。同时,办事处要对各个村庄配备移动式密闭垃圾箱和与其相配套的垃圾清运车,同时还要配备垃圾压缩箱体及大型垃圾压缩运输车,确保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全部送达垃圾中转站进行转运处理。

3. 严管垃圾处理。各办事处目前要立即规范各村庄生活垃圾的运输管理模式,组织各村对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全部集中收集,然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或直接运至市垃圾处理厂,坚决杜绝新的垃圾乱堆乱倒、私自焚烧或掩埋处理等现象。

(四)全面进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1. 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排查范围覆盖全部辖区,重点排查城市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沟渠等。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建立详细完整的工作台账。其中,重点调查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1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

2. 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调查完成的重点垃圾堆放点要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位置、数量、任务、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重点垃圾堆放点要于20186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五)清理陈年垃圾。以各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展小型堆放点陈年垃圾清理活动,重点清理村庄内大街小巷内的垃圾以及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并对村内道路两侧种植的蔬菜等进行全面清理,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面源。2017年年底要全部完成上述垃圾清理任务。

(六)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并资源化利用,降低收运处理整体成本。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简单分类,村庄收集后集中再次分类,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沼气设施处理;灰渣、煤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近合理掩埋;可回收垃圾,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及工业废物和危险品垃圾要单独收集,按规定送相关专业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社会事业局要指导各办事处积极推广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促进就地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规模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社会事业局要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指导各办事处推广上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建立机制。开发区成立由工委书记、管委主任胡红军任组长的开发区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局。要建立工作推进例会、台账管理、信息统计、督导考核、进展通报等制度,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开展。各办事处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保障日常运行。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资金,加大投入。区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管理模式和渠道,鼓励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模式。积极发展公益事业,鼓励企业、返乡企业家、社会成功人士等捐资捐款捐物,鼓励村民投工投劳,保护家乡环境卫生,有条件的办事处可以倡议招纳义工自愿者团队,吸纳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民自治优势,维护环境卫生条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维护公共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大意义,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星级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全民参与,着力提高辖区内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承担农村垃圾治理责任。

(五)加强督导,实施考核。区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度督查考核方式,对各办事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办事处要切实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落实,按省定标准和时限要求推进。

 

附件:1.开发区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3.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附件1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胡红军(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副组长:刘文合(工委副书记)

李长根(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波(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

郭运成(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员:纪国富(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吕素海(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立香(财政局副局长)

            毛新军(海河路办事处主任)

            胡鹏程(东杨路办事处主任)

              栋(渤海路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局,纪国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度,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第三条  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发至各县区政府(管委),并公布排名。

  各县区推进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平时对本县区所属乡镇、村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区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机制的建设运行、财政经费保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环卫专业设备建设管理、社会评价及整改等内容。

  机构建设包括县区垃圾清扫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乡镇环卫管理机构、村组作业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全市县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每两月进行一次考评,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备案。

  考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抽查的乡镇不少于总数的30%、行政村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被抽查乡镇行政村总数的10%,并随机确定对某个抽取的乡镇进行全覆盖检查。

  第六条  每半年一次考核,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行政村得分进行平均后,列入乡镇得分;所有乡镇平均得分计入县区得分。

  每次考评、考核结束后,对各县区、乡镇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形成通报,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通报检查排名情况。

  第七条  落实问责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做到领导担责、无为问责、奖惩措施、经费保障四个到位。对有考评成绩连续两次不合格乡镇的县区,按有关规定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八条  落实奖励措施。市财政每年整合涉农资金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的县区和乡镇实施奖励。

  各县区和乡镇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用。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3

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县区)

 

 

方法

得分

55

推进体制

机制建设

16分)

1.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相关制度、督导、考核机制。(4分)

2.农村垃圾编制专项或纳入县域整体规划情况,以及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4分)

3.辖区乡镇建立领导机构、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规章制度。(4分)

4.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完整、真实。(4分)

1.未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相关制度、督导、考核机制的,扣4分。

2.未编制农村垃圾专项或纳入县域整体规划的,扣2分。未制定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的,扣2分。

3.辖区乡镇未全部建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规章制度的,扣3分。

4.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不完整、不真实的,扣4分。

查阅

资料

 

资金保障
15分)

1.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5分)

2.按照农村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县级农村垃圾专项经费及其他农村人居环境经费。(5分)

3.保洁员、管理员工资足额发放到位。(5分)

1.未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5分;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扣3分。

2.未将省财政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列支县级农村垃圾专项经费及其他农村人居环境经费的,扣5分;县级配套资金每少1元,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保洁员、管理员工资未足额发放到位的,扣5分。

查阅

资料

 

设施建设
4分)

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厂)或焚烧厂情况。

4分)

未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厂)或焚烧厂的,扣4分;已建设但不能满足需要的,扣2分。

查阅

资料及实地查看

 

治理成效

20分)

1.生活垃圾治理形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收运处理模式,且填埋设施无二次污染。(6分)

2.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无露天焚烧垃圾。(4分)

3.依法查处农场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4分)

4.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处置率

达到95%。(3分)

5.农村生产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3分)

1.生活垃圾治理没有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收运处理模式的,扣6分;填埋设施有二次污染现象的,扣2分。

2.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及河流沿线视野内有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的,一处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未达到95%的,扣3分。

4.推广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农村家庭养殖圈养,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未达到75%的,扣1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严禁焚烧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1分;推广使用0.01毫米(mm)以上加厚地膜,推广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0.5分,扶持建设基本覆盖全域的废弃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等回收网点,并建立长效贮运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0.5分。

5.发现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未依法查处的,发现一起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实地

查看

 

 

 

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乡镇,行政村)

 

 

方法

得分

45

制度建设
25分)

1.设立领导机构、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纳入本级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规章制度。(15分)

2.建立稳定的保洁、管理人员队伍,按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配备保洁员。(10分)

1.未设立领导机构、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未落实工作经费及制定规章制度的,各扣2分。

2.所辖行政村是否全面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建立保洁队伍,未全面建立则扣5分,满足需要则扣2分。

 

查阅

资料

 

设施建设

20分)

1.乡镇配备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大型运输车辆。(10分)

2.乡镇、村建有可再生资源回收点。(5分)

3.行政村有垃圾收集池(房),主次干道配有足够的垃圾桶(箱)。(5分)

1.乡镇未配备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扣6分;未配备大型运输车辆的,扣4分。

2.所辖乡镇、村未健全可再生资源回收点的,扣3分。

3.所辖行政村未全面配备足够垃圾池(房)、垃圾桶(箱)的,扣3分。

实地

查看

 

55

 

制度建设

20分)

1.制定保洁员及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3分)

2.建立稳定的保洁、管理人员队伍,按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配备保洁员。

10分)

3.调查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的知晓度、满意度情况。(7分)

1.未制定保洁员及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的,扣3分。

2.无保洁员的扣10分;无管理人员的扣2分;保洁人员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扣6分。

3.随机调查10名村民,1人不知晓、不满意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及

现场

询问

 

设施建设
15分)

1.配备垃圾桶、收集车、密闭式垃圾箱(池)。(10分)

2.有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车、清扫工具。(5分)

1.未配备垃圾桶、收集车、密闭式垃圾箱(池)的,各扣3分。

2.未配备足够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的,扣3分。

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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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成效(20分)

达到无垃圾堆放、无杂物挡道,坑塘、沟渠、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20分)

村庄有垃圾堆放、杂物挡道,坑塘、沟渠、房前屋后、村内及村级道路两侧有垃圾堆放点的,有一处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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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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