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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开管〔2017〕18号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松江民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27  点击次数:

  鹤开管201718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关于印发《松江民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松江民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719

 

 

松江民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江民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解决我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难题,现依据《关于调整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鹤保安居20138号)、《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鹤政〔201526号)和《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鹤开管〔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围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重点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工住房困难,兼顾其他个体人群,实现对松江民居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分配。

二、房源分配及申请方式

项目位于松江路与华夏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共建公租房1220套,分配形式为只租不售。鉴于开发区以服务工业企业为主要职能,辖区企业众多,住房需求以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人才为主,为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本项目房源将分两批对外出租:

(一)企业集中申请。由企业组织本单位有居住需求的职工向所在办事处统一集中申请,由企业统一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二)家庭单独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单独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河南省内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保障房政策;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口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申请人配偶以及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未成年人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需提供相关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二)户口不在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本人已与本辖区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开发区新就业未满5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在开发区投资、经商,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外来经商人员。

(五)本辖区退回宅基地的村民,且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

五保户、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任何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户及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如果申请公租房可优先保障,实物配租后,原保障房性补贴停发。由海河路办事处确定租金减免政策。

四、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

(四)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开发区有私有房产的家庭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开发区没有的不用提供);

除以上申报资料外,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入职手续)和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国家统招大中专及以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退回宅基地的村民还需提供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村民证明和宅基地退回证明;外来经商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依法纳税证明。

由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中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申请表及企业承诺书(承诺入住人员符合条件、自愿接受管理等事项);拟入住人员授权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委托书;拟入住人员信息表;《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社区(村委)受理报名、初审

1. 请人携带其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属社区申请,社区核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经对照无误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

2. 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

3. 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名单在社区宣传栏、申报人居住地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人资料上报所属办事处。公示期间应公开(社区)举报电话。

4. 申请人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在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到申请人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二)办事处复审

1. 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对本辖区内所有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属的社区、居住小区公示,公示期间应公开(乡镇、办事处)举报电话。

2. 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转交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信息核查

1. 区劳动保障部门将全部申请材料收齐后,上报鹤壁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待信息核对结果出具后及时反馈至各办事处。

2. 各办事处收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后,对个人申请与信息核对结果不相符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其核对结果。

3. 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收到书面告知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落实情况并出具有关证明,报办事处。逾期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属于企业申请的由企业进行补报或相应减少申请人数量。

(四)公示备案

1. 公示。各办事处依据审核结果出具资格认定报告,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办事处出具的认定报告,将入住人员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

2. 备案。城市建设管理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进行公告,并进行备案。

(五)住房分配

1. 分配模式。为方便管理,企业集中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达到整栋条件的要整栋租赁,达到整单元数量的要整单元租赁,不分散租赁;单独申请的人员要按照集中居住的原则,根据审查合格的户数确定拟分配楼栋,采用摇号的办法分配到户。

2. 签订合同。房屋分配后,由侯小屯村委会与申请租赁人或集中申请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5年。签订的合同必须在海河路办事处备案。

3. 开发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五保户、残疾人优先参加摇号或在指定楼栋优先自主选择一楼房源。

六、物业管理

海河路办事处组织侯小屯村委会成立松江民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公司负责道路、绿化、水气电等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服务等工作。

七、租金管理

(一)租金确定。不论公租房面积大小,每套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暂定为每套房屋350/月,今后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设置专户。由区财政局设立租金专户并负责管理,海河路办事处负责组织收取租金缴纳至专户。租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贷款资金的偿还,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金。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小区日常管理维修费用的支出。

八、其他

1. 集中申请公租房的用工企业要结合房屋实际,合理安排入住人数。同时,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电、煤气等安全隐患,并不得对房屋结构和功能布局进行私自改变。

2. 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工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报送松江民居管理部门,并到办事处备案。

 3. 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工企业应及时申报新入住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和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资料。严禁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人员入住。

4.个人和用工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应满足《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5. 其他事项按照《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77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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