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的部署安排,不断增强远程教育工作管理规范,持续提高远程教育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试行)》(豫组〔2014〕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远程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组织工作大局,以实现远程教育 “一转型、双提升”为工作目标,规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督查考评体系,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指导原则,检验和评价全市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切实增强各级远教部门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持续推进远程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
三、考评内容
围绕远程教育“建、管、学、用”工作开展情况,设置组织领导、保障条件、检查督导、基础设施、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学用效果和信息宣传8个重点考评项目,共32个量化指标,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另外设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其中加分项目设置5项内容,共计20分。在考评过程中,凡涉及一票否决项目规定内容的,考评评定为不合格(详细督查考评内容见《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督查考评细则》)。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自查自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批进行。市远程办每年分别对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进行1次考评。对村(社区)的考评工作由县(区)、乡(镇、街道办)负责实施,报市远程办备案。
(一)自查自评
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每半年组织实施1次自查自评工作,严格对照《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督查考评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后将有关档案、数据等相关材料汇总,形成报告,报上级远教部门备案。
(二)集中考评
市远程办每年组织开展集中考评,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考评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中考评计划,对考评时间、步骤等事宜作出安排。对照《鹤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督查考评细则》,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逐项审核、现场打分。考评结束后,考评组要根据考评情况,形成《集中考评报告》,并针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五、结果运用
开展督查考评工作是对全市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检验,通过考评为远程教育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提供依据,为实现“一转型、双提升”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一)确定等次
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年度远程教育工作等次,按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因认识不够、一票否决等原因,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提请市远程办领导对不合格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全面公开
对考评情况和得分情况要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及时总结通报,进一步增强各级远教部门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以评促工
各单位要根据考评组反馈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深刻总结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报上级远教部门。对于考评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级远教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远教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
要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考评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三)严格纪律
严格遵守考评纪律,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在考评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考评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