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出台《淇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投资项目办理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严重污染,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2、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管委组织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按照项目的办理程序(见附表)集中办理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只要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手续齐全,服务窗口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
3、一个"窗口"收取有关费用,收取的各种费用在一张表格上显示,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土地、城建、绿化、环卫、质检等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收取各项费用。
4、实行项目办理"三公开"。(1)办事程序公开。项目审批所需资料、审批内容、办理期限、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在服务窗口公开。(2)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各项收费的内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3)土地类别和价格公开。对于建设用地的类别和价格,土地开发项目管理等各项政策公开。
5、收费项目的办理程序是:项目联系单位或联系人提出初步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批。
6、实行项目跟踪服务。建立由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土地办、城管队、质检站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督查小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周五召开现场办公会,负责解决项目土地款回收、项目进地及项目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对市外项目经济发展局立项后,进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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