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创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 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08-2012 年人才创业环境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大工业、建设大城市、推进新跨越、实现率先崛起”奋斗目标,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发展、价值、服务五大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 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力争五年内培养、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20000 名,高层次人才 3000 名,努力把 鹤壁打造成要素聚集的“洼地”、经济效益的“高地”、投资创业的“热土”,成为最适宜人才成长的地方。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健全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选人和人才进 入市场自主择业。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拓宽人才信息发 布渠道,实现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与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网。建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发布需求信息。定期组织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到省内外高校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各级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在信息咨询、 职业介绍、培训开发、人才交流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引进人才提供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2、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 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逐步形成“引进人才靠企业,配置人才靠市场”的良性用人机制。本着一流 人才、一流待遇原则,实行特殊人才特别对待,在工资待遇、 住房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经费支持、配偶及子女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并适时根据形势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 要求,调整优化引进政策,做到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 好。
3、拓展人才引进渠道。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重在所 用,鼓励所有。积极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加强与高校开展合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力争五年内与 20 所重点高校建立长期广泛合作关系。近期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提升,积极推进郑州 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省内院校在化工、机械制造、模具、 粮食深加工等方面与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借智提升,引才发展。凡我市年销售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都要联系和聘任 1-3 名高层次人才 作为本单位的科技顾问或经济顾问,联系 1-2 个高校或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合作。有条件的企业可在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借智、借才发展提升。各重点企业都要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拿出部分技术和管理岗位,面向全省、 全国进行招聘。鼓励支持建设研发中心。到 2012 年,力争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4 个,国家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3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 个。凡建成 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级财政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二)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加强现有及后备人才培育
1、着力抓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育。本着人才使用内外 并重、人才培养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我市发展定位,在全面做好现有人才培育的同时,突出抓好经营管理人才的培 育。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采取 聘请专家讲学,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在我市举办 MBA 培训班 等方式,对有发展潜质的企业经理进行重点培养,力争五年 内在我市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中培养出30名左右具有现 代理念的优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着力抓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实施“优秀人才培养 工程”,每年选派 30 名左右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 高校、科研院所带薪脱产进修或短期培训。同时,鼓励各类人才在职深造、到国内外讲学或参与学术交流、科研攻关。对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年轻优秀人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在职称评定、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3、着力抓好高级技能人才培育。建立健全各类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培养体系,引导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围绕自身发展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规划,鼓励企事业单位 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联姻,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 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在全市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行业比武、岗位竞技等活动,对竞赛出的优秀人才,授予“鹤壁市技术能手”称号,纳入全市高技能后备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为各类人才创业成长提供条件
1、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挂职。按照“企业挑选,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的原则,每年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到企业挂职服务。对在企业中表现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
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措施。凡在我市从事专项课题研究、新产品研发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政府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对已经鉴定的市级以上科技成 果,优先列入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并在成 果转化中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 业。科技人才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直接实现 产业化的,成果完成人可获 50%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完成 单位将成果转让的,可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30%的资金,奖励成果完成人。
3、建设科技研发(创业)园区。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开发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形式,在市经济开发区建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业)园区,设 立科技创新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养 力度。力争到 2012 年,吸引入驻园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达到 25 家,引进研发项目 50 个,使园区成为集科技开发、中间试验、高新技术孵化为一体,具有示范、带动、辐射功能 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
4、鼓励自主创新,支持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对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在本企业转化的,企业可连续 5 年从科 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奖励成果完成 人。对在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经营管理,使企业增加利润或扭亏为盈的,企业可从前两年新增税后利润中提取10-50%用于奖励。对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实现重大技术进 步、效益显著增长的,同级财政给予 10 万元以上奖励。
(四)优化人才价值环境,健全人才评价、分配、激励、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创造 条件建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进社会化评审;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 的原则,打破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学历、资历的限制, 突出以知识、能力、业绩为取向的评审标准;拓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开辟新的专业,延伸评审领域,畅通申报专 业技术资格的“绿色通道”;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探索 “以聘代评”的新路子。健全重在体现职业知识、能力、业绩的技能人才考评体系和考评制度,实行技能等级资格评审突出以能力、业绩为主。推行技师、高级技师公开考试、考评结合、评聘分开。
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完善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 各类人才实行重奖并给予应有荣誉。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主要完成人员,除国家和 省颁发的奖金外,由同级财政再次给予奖励。设立“鹤壁市突 出贡献奖”,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经有关部门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重奖。表彰引才 用才先进单位,对积极投入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落实各项人 才政策,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除按规定为人才缴 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外,企业可根据实际为人才建立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要探索建立重要人才、 领军人才的政府投保制度;探索建立自由职业者从事智力劳 动和专业化服务的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政策。
(五)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1、积极为人才创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控制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人才创业环境进行评估,及时督促、协调、解决各类人才在 创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会环境问题,努力把鹤壁打造成服务效能高、创业成本低、市场秩序优、行政执法文明的创业热土。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浓厚社会 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人才特别是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才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 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3、积极为人才创造适宜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统一规 划、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租售结合”的方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小区,把小区建成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文 化氛围健康、服务优质高效、公共设施完善的首善之区。对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在职高层次人才,各级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 建设中,要积极组织他们参与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他们论证和实施,进行 科研攻关。人才所在单位对他们的工作、生活、进修要高度 重视,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疗养,适时为他们进修深造提供条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县区、市直单位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把人才创业环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做到谋划发展同时考虑人才保障,制定计划同时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同时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同时考虑人才措施。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的要求, 纪检、人事、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卫生、科技、公安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才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