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鹤壁经济开发区管委
办公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中段167号
办公时间: 08:0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 0392--3311888
传真号码: 0392--3321753
通讯地址: 淇滨区淇滨大道中段167号开发区管委
邮政编码: 458030
电子邮箱: hbkfq@hbkfq.gov.cn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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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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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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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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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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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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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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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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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分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行政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二)公开方式
鹤壁经济开发区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鹤壁经济开发区网站(网址为:www.guodepoly.com 下同);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
(三)公开时限
鹤壁经济开发区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鹤壁经济开发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鹤壁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填写《鹤壁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网上发送至鹤壁经济开发区。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提出。申请人到鹤壁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或在鹤壁经济开发区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本行政机关。
3.当面提出。申请人到鹤壁经济开发区领取或在鹤壁经济开发区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向鹤壁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处理。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鹤壁经济开发区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下列情况当场予以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鹤壁经济开发区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监督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鹤壁经济开发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河南省建设厅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点击下载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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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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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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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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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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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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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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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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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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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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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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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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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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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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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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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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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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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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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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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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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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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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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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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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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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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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