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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

时间:2014-06-05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全县“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意义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对于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做好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工作,消除了一批发展党员“空白村”,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目前,部分基层党组织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出现把关不严、标准不高、程序不够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为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年度目标盲目发展,因派性矛盾搞平衡发展,碍于人情面子违规发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损害了党员形象,不利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因此,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农村发展党员质和量相统一。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农村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重点抓好申请、培养、考察、审批“四个工作节点”,完善相关制度。

  (一)在群众申请入党时,实行双线接收制度。对于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所在村党支部接收后,要在一周内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年龄、文化、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入党动机、思想认识以及致富带富、群众反映等情况,无实质性问题的,进行备案存档。对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的入党申请人,村党支部要重点教育培养,使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实行提前介入制度。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内,村党支部要召开支部会研究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列席村党支部会议,负责监督村党支部对所备案的入党申请人进行讨论研究,择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培养考察期满后,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其在培养期间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文化程度、学习培训、致富带富、德孝情况、履行承诺、维护稳定、参加农村公益活动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讨论研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不予讨论研究,未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半年内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度。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发展对象逐人进行表决。票决时,必须坚持现场填票、投票、计票,现场宣布票决结果。对经票决未通过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经票决未通过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全程监督工作机制,实行“三个全程”,着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全程公示。对农村发展党员各环节的有关情况,要全部对外公开,重点做到“六公示”,即:入党申请人公示、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入党积极分子承诺公示、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接收预备党员名单公示、新转正党员名单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凡未经公示或在公示期间发现有实质性问题的,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二)全程记实。对发展党员期间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全程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见附件),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支部书记统一把关,经上级党(工)委审核通过后,存入新发展党员个人档案。

  (三)全程责任追究。要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该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还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的方法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备案把关。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备案制度,新接收的预备党员研究审批后,要在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对于不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出现发展程序不规范、入党材料不齐全等问题的,视情况责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限期整改、重新讨论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要对各村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将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督导情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点评排名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把关不严、标准不高、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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